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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养老保险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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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农业转移非养老保险新1。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的原征地农业转移非人员(以下简称老年人),自愿按照每人

1、5万元的农业转移非养老保险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75岁以下的,在

1、5万元的基础上,按照75岁以下的年限,每年增加

1、3万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老年人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完成后,按照城市企业退休人员的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月发放养老金待遇。70岁以上的,按规定享受老年增发养老金待遇。许多人因征用土地而成为农业转移非人员。农业转移非老年人在领取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按照城市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缴纳死亡待遇。扣除已缴纳的养老金待遇和4050岁以下的原征地非养老保险余额,一次性退还给指定的农业转移非人员。自愿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4050人员按照每人4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4050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继续缴纳城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第二个月起,按照城市企业退休人员的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每月发放养老金待遇。70岁以上后,按规定享受增加养老金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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