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张三,女,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十一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
受托人:李四,男,一九七八年一月十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人张三因在外地,不便前往深圳市办理本人的户口及档案迁移手续,特全权委托李四为我的合法代理人,代为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本人的户口迁移及本人的档案转移手续并领取相关证明文书。
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签订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二0XX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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